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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信访条例》首次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解决纠纷的机制,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一机制的具体内容,以及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建立这个机制?谢谢。
[卫金木]: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的具体内容,条例上规定得比较明确,就是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的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卫金木]:
建立这个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通过发挥相关各界的专业优势、积极因素,多种途径、多种办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机制实际上是成功的总结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的一些有益的做法而做的一个探索。
[人民日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新《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的原则做了重大调整,去掉了原来的归口办理,增加了属地管理,这对办理以及解决信访事项有什么好处?第二个问题,再过几天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就要开始实施了,国家信访局对此有哪些准备工作?谢谢。
[卫金木]:
第一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请发言人许杰先生回答。
正如您刚才说的,《信访条例》关于信访工作的原则,这次提了五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就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个原则实际上是根据信访工作发展的实际确定的,是信访工作管理的新思路的体现。
[卫金木]:
做这个改变,主要是强调属地管理的问题,强调信访事项属地管理的优先原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跨地区和越级信访时的主导作用,强调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同时,也要强调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塞责,强调各个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这项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的责任,不能把矛盾再推给政府。
[许杰]:
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信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国家信访局和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对此高度重视,做了积极地、认真地、充分地准备,概括起来说就是“三抓”,抓宣传、抓培训、抓工作机制的调整。
[许杰]:
在宣传方面,为了使广大群众了解信访的程序和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法有序地提出信访事项,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信访条例》。比如说利用媒体刊发有关文章,举办《信访条例》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开展条例的知识竞赛,组织干部深入基层等等形式,把条例送进街道、社区、工地、乡村、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许杰]:
在培训方面,为了使广大信访工作者了解和掌握《信访条例》的主要内容,能够熟练地运用《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信访事项,切实地履行好职责,国家信访局对全国信访系统的培训做出了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整个培训工作有步骤、分层次的展开,国家信访局重点抓了省部级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各自的实际,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活动,从总体上实现了全员培训的目标。
[许杰]:
在调整工作机制方面,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提出了二十几项需要调整和建立的工作机制。对这二十几项需要调整和建立的工作机制,我们逐项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办法,特别是对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办理、督察、回告、答复、通报等工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督察督办信访事项的新的工作规则。
应该说《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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