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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记者]:
条例说“多数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尽量在当地政府处理这个问题。我想知道,如果以后上访的人来北京提供上访信,超过5个人,你们会送他们回当地政府吗?你们会怎么样处理?因为看起来好象是想禁止他们来首都,对他们的权利没有什么改善?另外,你们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问怎么样执行?现在本来就是谁主管谁负责,可是因为上访人在当地政府没有人管他们的问题,他们才会跑到北京来,以后在新的《条例》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不是说他们不能来北京,来到北京是不是会被抓回去?你们说要尽快给上访人书面的答复,是多快呢?一个月、两个月还是一年呢?
[卫金木]:
这位女士可能对中国的信访实际不大了解,因为人民群众向各级政府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始终是畅通的,但是多人反映一个请求,属于集体访,为了维持秩序,我们规定要选派代表,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而且在1995年的《条例》中就这样规定,这次继续保留,没有动。多人反映同一投诉请求,让他们选派代表,主要是考虑到因为他们反映的是同一个投诉请求,没有必要那么多人,一个是为了维护信访的秩序,一个是减少信访人的信访成本。
[卫金木]:
所以,他们来了之后,我们接待的工作人员会请他们的代表谈话,对其他的人不会存在超过人数抓回去的情况,这是不可能的,是因为您对我们的信访实际情况不太了解。
[主持人郭卫民]:
关于这个问题,刚才两位局长已经介绍得很清楚了,不能简单理解成是为了减少信访人来北京,刚才已经说得很明确,是推进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我想这是《信访条例》的主要目的。
[卫金木]:
关于办理时限的问题,《条例》和材料中有具体的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CTV《社会与法》记者]:
与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相比,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增加了一章信访渠道的内容,就是新条例的第二章,为什么把这一章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有哪些具体规定来解决现在还不够畅通的信息渠道?
[卫金木]:
畅通信访渠道是保护公民权利,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之一。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当前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导致信访变为走访、上访,甚至越级进京上访;有的地方和部门解决问题不认真,小事拖大,易事拖难等等。为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这个问题,《条例》专门增加一章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
[卫金木]:
新设的信访渠道一章中,将建立信访信息系统、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写入《条例》,从法规上予以确认。要求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公开相关信息,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查询,方便行政机关互通情况;要求实行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制度等,方便信访人在当地反映信访问题;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
[中国日报记者]:
在材料中提到现在信访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处理难度相对加大,请问近期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哪方面?具体说到处理的难度体现在哪方面?谢谢。
[卫金木]: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归结起来看,主要是反映利益诉求的问题,而且最重要的是经济利益,这方面的问题占了主要的部分。所谓处理难度比较大,主要是指情况比较复杂,一个是信访人本身的主体成分多元化,涉及到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反映的问题也涉及到各个方面,有各种情况,有的是在执行政策中没有严格的依法办事,有的是信访人的要求过高,有的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处理难度比较大主要是指这些方面。
[郭卫民]:
今天是国家信访局的领导第一次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刚才几位领导就记者的提问做了很好的回答,还有个别问题可能记者提到了,我想信访局会进行认真研究,有些问题进行核查以后,有了答案以后会给各位记者提供。同时,我们也欢迎国家信访局的领导有机会再次来到这里跟大家见面。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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