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坐落在本市的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工作将于5月20日结束,提醒仍未接受检查的单位尽快将材料报送。
据介绍,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效形式之一。通过宣传,许多用人单位在书面审查登记阶段已主动整改了存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补办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补缴了社会保险费、补签了劳动合同和纠正了在工时、工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据介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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