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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电视上看到以投毒相威胁,敲诈食品厂的情节,便效仿敲诈其曾经打工的食品厂经理。昨日,该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4月14日,北辰区某食品公司经理张某报案称,当日下午6时许,他接连3次收到恐吓短信,对方让他将2万元钱汇进一个银行账号,否则便在该公司在超市出售的酱制品中投毒。4月21日,北辰分局民警在上海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刘某,男,今年22岁,安徽省阜南县人。他交代,2002年年底,他开始在本市某食品厂在家世界友谊路超市的销售点做促销员。2003年五·一后辞职。今年4月,他在上海市打工期间,在电视上看到一个人以投毒威胁一家食品厂,以此敲诈该食品厂老板的情节,便想以此手法敲诈他曾打工的本市某食品厂。
4月初,他在上海市用捡到的名为“谢忠”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随后在上海火车站附近买了一张手机卡。之后,他给天津打电话,询问到该食品厂负责人张某的电话,开始给张某发恐吓短信。第二天下午,刘某发现卡内有了2000元,便取出1800元将其全部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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