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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2005年秋季教学用书征订说明》出台
记者从天津市教委了解到,为配合今秋本市中小学教材调整,本市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学2005年秋季教学用书征订说明》。
进入课改实验教学用书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段进入课改实验教学用书,依据《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试用)》,并按照《天津市2005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用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配套教材。全市小学1至3年级的国家课程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4至5年级部分进入课改的学科按进度向前推进;部分区县与学校的5年级因在2003年秋季未开设品德与社会,今秋仍继续开设思想品德与社会课。全市1至3年级及大港、和平、河西的4年级地方课程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3至6年级英语课,实验区与非实验区均使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人教版的《英语(新版)》教材。自今秋本市义务教育初中学段从7年级开始全部进入课改实验,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选用相应的课改实验教材。大港区初中学段的课改实验年级,其6至8年级分别选用目录中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从今秋开始所有的6年级不再开设地理、历史两门课程,调整在7年级开设。原在6年级征订的历史教科书,升入7年级后继续学习使用。原6年级已开设地理课的升入7年级后应选用北师大版的地理教科书。今秋7年级地方课程暂不供应教材,其课时分别调整给外语与学校课程。
非课改实验教学用书
对于九年义务教育非课改实验教学用书,5年级使用津教版思想品德课教科书、教学参考书。6年级和8、9年级使用人教版思想政治课教科书、教学参考书。4至5年级数学课使用经教育部审查通过的九年义务教育津教版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及相应的配套教材。4至5年级语文课使用人教版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及相应的配套教材。本市确有条件的学校1至2年级可开设英语课,从3年级起正式开设英语课。6年级在小学就读的,8年级地理课使用九年义务教育7年级教科书地理第三册及相应的配套教材;8年级不开设化学课;9年级化学课使用九年义务教育8年级和9年级两个年级教科书及相应的配套教材,作为全学年教学用书,春季不再征订。6年级在中学就读的,8年级开设化学课,使用九年义务教育8年级教科书化学第一册及相应的配套教材;9年级化学课使用九年义务教育9年级教科书化学第二册及相应的配套教材。《信息技术》必修课,本市九年义务教育所有的5、7年级应按规定全部开设。关于地方课程用书,全市1至5年级开设《写字》,其课时分别在语文课时和机动课时中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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