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劳动部门将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时,杜绝向农民工收取抵押金、风险金,并对农民工签订合同的试工期做出明确规定。
今后,用人单位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同时还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要求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加班加点等有关情况有书面记录。
据悉,劳动部门还完善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年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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