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市教委获悉,天津市出台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意见》。今年起,本市中职学校将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为使他们务工与学习两不耽误,各中职学校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和时间,经济困难者还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分期付费。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已达100万,连同他们的家属,这已是本市社会生活与经济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进城务工人员队伍及其子女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本市的建设发展与城市面貌。为此,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成为一种趋势。
回炉“充电”可以边学习边打工
从2005年开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并举、“长班”与“短班”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入学。对于初中以下学历的人员,要通过补习文化课的办法使其达到一定要求后,直接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行注册入学。修业期满经考核,各科成绩合格,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同时,各中职学校还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求职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发给培训证书。
各中职学校将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教学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推行学分制或弹性学习制度,实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也可以采取脱产或业余学习的方式,使进城务工人员工作与学习两不误。为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可利用寒暑假或旅游旺季,组织他们一边学习、一边打工,用打工的钱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此外,中职学校还进一步改进了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实行全年招生和办理录取手续,在学籍管理上实行全年注册。各学校招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要根据其学习经历与基础,安排相应的专业学习与培训,并将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毕业时按有关规定,颁发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多项措施保障学业顺利完成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条件予以支持;市教委将把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评估工作的一项内容。各中职学校也要制定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具体教学实施方案,并要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因用工单位或市场需求情况变化,学校要及时调整课程、教学内容和时间。
另外,学校要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实行按需招生。同时,为了满足部分人员继续学习的要求,在高职招生计划中,要列出专门计划面向进城务工人员招生。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要建立助学制度。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中经济困难的学员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学员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施;对一次缴费存在困难的学员允许缓缴或分期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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