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利用发包工程、采购材料以及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及贪污的原平昌县交通局长鲜跃文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鲜跃文原任平昌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1997年3月至2004年6月,鲜跃文利用发包工程、采购材料以及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2002年初,平昌县政府决定县交通局作为业主,负责对县城城区及出境路段改造,并选择二级以上企业组织招投标。平昌县某三级资质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付某知悉后找到鲜跃文,双方商议后,联系到省内一家一级资质建筑企业,以其资质参加投标。在资质审查通过后,鲜在封标前将工程标底泄漏给付某,使其最终中标B合同段。2003年9月,付某送给鲜跃文20万元现金。
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鲜先后收受省内一物资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11万元,随后鲜在沥青采购中给对方方便。一年后,鲜怕事情败露,于2004年1月分两次向局纪委各上缴了2万元现金,余7万元据为己有。2002年至2003年,在平(昌)-涵(水)改造中,鲜先后收到项目经理所送5万元现金,鲜向局纪委上缴了1万元,余4万元据为己有。
在7年多时间内,鲜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余万元。与此同时,鲜跃文还巧立名目虚列支出,侵吞公款7万多元。此外,鲜跃文1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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