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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近日发布消息称,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将发生重大变革。进行房价统计调查的城市在原来35个的基础上再新增35个,达到70个。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改革计划。4月,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新方案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标志着我国房价统计工作由此进入了新的改革实施阶段。
城调总队有关官员介绍说,新增35个调查城市的共同特点是经济发展较快、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占所在地区比重较大。房价统计城市由35个扩大到70个,样本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全国城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总额的份额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以上,城市样本代表性得到大大提高。城调总队日前已经下发《关于完善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对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改革做了具体部署。
除了样本城市数量的增加外,新方案还对房地产价格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指标进行了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对原有的房屋销售、土地交易和房屋租赁价格统计的指标设置进行调整,新增物业管理价格调查和项目的个体平均价格指标,增强统计指标的全面性和代表性。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权数的使用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编制中,固定权数下放了一级,更好地考虑了结构因素。在计算价格指数时,考虑各指标的市场化程度不一样,可以针对不同指标进行测算,进一步提高了所编价格指数的准确性。编制价格指数时,考虑结构因素和区域因素,用加权平均法测算了各类房地产销售价格。
全国70个城市将按照新方案的要求,按月编制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测算各类房屋销售价格,并上报有关资料。土地交易、房屋租赁和新增物业管理价格指数按照新方案继续按季度编制。国家统计局要求,各省(区、市)要创造条件,组织编制全省(区、市)房地产价格指数。届时,各级价格主管和统计部门将按月发布房屋销售价格统计数据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国民经济核算和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更为翔实、及时的房屋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和价格水平资料及分析资料。(陆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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