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盗窃罪被处罚金4000元
某大型购物广场一名保安员监守自盗,利用值班之机盗走其他员工放在抽屉里的钱包,获赃款1200元,警方循迹出击将其抓获。昨天,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该保安员判处罚金4000元。
家住河北农村的郑某是北京一家物业公司招收的保安员。2004年12月,郑某被公司派到本市一家大型综合购物广场从事保安工作。今年1月6日凌晨,郑某在购物广场值夜班巡视时,见一个柜台的抽屉未上锁,遂将抽屉中的钱包揣进自己口袋。后郑某发现钱包里有现金300元及一张银行卡,同时钱包里还有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的字条。郑某随即持银行卡到附近一ATM机,盗支现金900元。郑某自以为行动隐秘,但他万万没有想到,银行的监控录像录下了他犯罪时的身影。警方循迹侦查,于4月21日将郑某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郑某退交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郑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