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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什么《若干意见》主要对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作出规定?为什么没有对地方人大的有关工作作出规定?
盛华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做的工作很多,应当突出重点,从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入手。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近期应把重点放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这两个方面。这是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全国人大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的基础。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服务和保障亟待改进和加强,代表在履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作出明确规定和规范,依法加以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既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要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好职责,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作用的必然要求。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担负的职责和履职的情况不尽相同,各地人大的情况也不完全一样,因此目前还难于制定统一的规范措施。《若干意见》着重对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和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参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办理,这比较切合当前实际。
记者:《若干意见》在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盛华仁:为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若干意见》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
一是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代表行使职权主要是在会议期间审议报告和议案,并进行表决。为提高审议质量,必须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情况、了解民意、了解全局,为代表依法履职、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创造条件,正确行使权力。
二是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对议案和建议的界限划分不清,部分议案的质量不高;另一个是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不规范,代表不满意。《若干意见》明确了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对议案和建议的范围和提出程序、建立健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制、规范和改进办理程序、加强办理过程中与代表的沟通、提高办理质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是代表为出席大会依法履职做准备的过程。《若干意见》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要求每年各进行一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时间各为一周左右。一年集中用两周时间进行视察和调研,就比较充裕了。此外,一部分代表还将参与常委会的各项活动。对代表如何持证视察也作了规定。代表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代表活动经费由财政开支,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四是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若干意见》提出要适当增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中央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代表所在单位、部门必须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保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其办事机构内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更好地为代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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