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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若干意见》对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有哪些新要求?
盛华仁: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继续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发挥好全国人大在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贯彻立法法的规定,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案,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明确人大监督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法规备案审查等形式,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对“一府两院”工作既要监督又要支持。要推进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机制,畅通法律规定的再审渠道,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要求专门委员会对其他国家机关起草的法律案提前介入,了解起草的进展和动态,提出审议报告。初次审议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法律委员会的统一审议。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督查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四是建立和完善若干具体工作制度,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一要改进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委员长会议的报告形式,明确汇报重点,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不断改进全国人大会议的议事制度和组织工作。二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动态综合分析,做好信访件交办、督办工作。三要建立全国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培训。四要加强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完善人大机关为代表、为会议服务的各项制度,扩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
记者:怎样把《若干意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盛华仁:中央在转发《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重要性,吃透精神,掌握实质,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并自觉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切实在贯彻落实上下工夫。我们将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若干意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使全社会更多地了解、支持人大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等5个相关工作文件,从工作层面上提出了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这些文件已经委员长会议原则同意。我们还将制定若干具体措施和办法。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法工委、预工委、办公厅各局室和所属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5个相关工作文件。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正在对照文件分解任务、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并将在实践中继续总结经验,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记者:地方人大怎样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盛华仁:中央《通知》和《若干意见》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中央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地方各级人大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通知》和《若干意见》时,应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学好文件。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好学习,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我们准备在近期举办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学习文件,交流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
二是搞好服务保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供服务和保障,不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的任务,也需要地方各级人大的支持和配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好、安排好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考察、代表小组活动以及信访件转办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三是参照办理。虽然《若干意见》主要规定的是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但对于地方各级人大都有借鉴、指导意义。各地人大可根据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大部署,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把人大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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