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罚款的条款要不要这么多
“草案从第23条到73条几乎每条都有罚款。”这是奉恒高委员看了草案后总的感觉。他说,一些公安人员和老百姓谈到处罚的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主张要严厉打击,有的讲治安管理针对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处罚的类型有警告、罚款、拘留等。本来有的违法行为是很轻的,教育警告一下就可以了,但是草案却规定要罚款。法律公布实施后,有人会以为这是公安机关创收的重要渠道。而且,罚款的幅度很大,执行中随意性也会很大,对执法者的权力不好规范。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彭镇秋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上海市公安局的特约监督员,经常到公安系统进行政风测评、政务公开检查。他认为,草案关于罚款处罚的具体规定要全面考虑:一是与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相吻合。二是应考虑到城乡差异和东西部地区的差异。建议可以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地的执行标准。
来自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崔世平建议,可要求违反本法的人从事一些社会服务性工作。比如说帮助老年人做一些家务,以警示他们不再从事违法行为。这样可以减少罚款的适用,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六、不适用拘留处罚的要不要包括患严重疾病者
草案规定,对不满16周岁、70周岁以上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常委委员普遍对此表示赞成。一些委员建议,应加上第4种情况,即患有严重疾病的也不适用拘留。
张龙俊委员曾与基层公安部门就这一草案进行过座谈。一些基层公安部门就上述问题向他提出过这一建议。
杨梅喜,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处置突发事件处处长,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之一。他在实际工作中就遇到过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一到拘留所就突然死亡的情况,结果是没办法处理。为此,他也认为草案应该增加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人不适用治安拘留。他说,在刑法取保候审里也有这样的规定。
七、传唤是否都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草案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按照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基本上科室队长就可以批准传唤。
张龙俊委员说,考虑到有的县基层派出所离县公安机关较远,如果规定每一次传唤都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办理传唤证,会给基层民警带来很多负担,建议对这一条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邱娥国是公安系统著名的英模,长期从事基层公安工作。他认为,如果传唤要县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太浪费时间了。建议维持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八、讯问时间缩短是否行得通
原草案规定讯问查证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24小时。在上次审议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这一规定时间太长。为此新的草案将其规定为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4小时。
邱娥国对此提出异议。他说,根据他们平时的做法和调查的结果,不要说8个小时,就是一审稿规定的12个小时,也没有办法做到。他和他的同事建议将其改为24小时或者48小时。他说:“现在我们处理一个治安案件,基本上和处理刑事案件是一样的,所有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书都要一致起来。受治安处罚的人,很多是老百姓送来的。如果公安机关给放走了,老百姓就会问为什么要放?现在规定讯问8小时之后就要放人,老百姓会认为公安机关收了好处。”
张龙俊委员说,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应过长,但基层公安部门反映现在规定的时间太短也有道理。我们既要保护被传唤人的利益,又要保证公安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去搞好查证工作。因此建议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时间在草案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一些。
九、用电子邮件干扰他人生活要处罚的规定是否需恢复
原草案规定,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给予拘留处罚。新的草案将其中的“电子邮件”删掉了。一些委员提出应该恢复“通过电子邮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处罚的规定。
陈建生委员谈了他的切身体会:“我每天打开计算机都有一百多封垃圾邮件,每天要花大量的时间去删除这些垃圾邮件,对这种情况目前没人管。因此我认为不应该删掉禁止用电子邮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
本次会议邀请的全国人大代表黄宜弘是香港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他说,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是有很严重影响的。应该禁止利用电子邮件发送扰乱社会秩序、干扰他人生活的信息。
十、“不让闹事球迷到体育场看比赛”能否操作
草案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重庆大学化工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夏之宁说,这一规定让他想到一件事情。美国大法官是实行终身制的,只有罢免可以让他失去职位。有一个被罢免的大法官是因为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判一位妇女80年内不准怀孕。这是一个不容易执行的判决。结果,这件事情让这位大法官失去了职位。草案上述规定也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让执法人员很难甚至无法执行。
邱娥国也认为这一规定不具操作性。因为体育馆是凭票进入的,禁止违法者12个月进入,公安机关怎样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