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从7月1日起,陕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也可享受像城市居民一样的“低保”待遇了。
据介绍,这项制度可惠及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即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
五保户按每人每年720元执行,特困户按每人每年300元执行。其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贫困户按每户每年100元或每户每年5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政府对救助对象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及时调整,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准确性、公正性,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农村低保资金将以货币形式每半年或每个季度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发放到户,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地方各级政府将多渠道筹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提供捐赠和资助,其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
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陕西省政府对农村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也是陕西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将按照"低标准、小范围起步,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的原则,确定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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