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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将规定落实,法规才能发挥作用,市场也才能得到净化。
从本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日前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目前执行的日期已过了4天,但天津市的落实情况却并不理想———
4日,记者从市商业部门了解到,本市将对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进行进一步的落实,并将根据本市的市场情况,有望在9至10月份出台地方管理规范。届时将有相关的处罚细则出台,凡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经济处罚。
市场情况多数经营者对规定不了解据悉,根据《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等蒸馏酒及露酒等配制酒。但在记者对市场的走访中发现,很多酒类经营者对此规定并不知情。
记者调查超市:只要买酒一律售出根据相关规定,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超市至少应该在酒类商品专柜内的明显位置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消费提醒。昨天上午10时,记者在本市河东区卫国道附近的一家超市内,并没有看到类似的消费提醒。一位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听说过该规定。该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的销售方式是自选,顾客不分年龄,只要有人买,超市都会卖。
餐馆:学生买酒生意照做
昨天中午12时,记者在本市河西区的一家餐馆内看到,中午时分,饭店的生意正红火,店内的几张餐桌旁坐着中小学生在消费。记者询问饭店的经理,如果这些学生也要买酒的话,饭店是否会销售。结果商家告诉记者,虽然未成年人饮酒不好,但有生意就没有不做的道理。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十几家超市、饭店几乎没有一家对国家新出台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有所了解,对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规定更是不知情。
官方声音本市将出台落实办法针对如何落实新的管理规范,市商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1999年国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就有条款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但时至今日并没如愿落实。
据悉,为了不使此次的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再次石沉大海,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市的酒类销售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将明确规定,酒吧、餐馆、歌舞厅等公共消费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届时凡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实施经济处罚。
消费场所需明示禁售
据了解,目前酒类销售的渠道十分广泛,除酒吧、餐馆之外,更多的是在超市、专卖店等大众场所内销售。尤其是超市这样客流量十分密集的消费场所,该规定将如何落实呢?市商业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推广的区域上,计划首先将先在各大酒吧、歌舞厅等人群集中消费的场所内推行,随后在进一步扩大检查落实的范围。在推广步骤上,要超市等大众消费密集的场所一步到位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短期内并不现实。但至少要首先保证超市、餐馆等酒类销售商在醒目位置上标注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明显标志。
有关人士坦言,在零售场所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志,应该是落实管理规范刻不容缓的第一步,先要让商家和消费者意识到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重要性,对于酒吧、歌舞厅等场所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而对于超市这样的客流量大、消费年龄层次多的场所,建议对烟酒类商品开设成人消费专区,独立结算。据悉,目前本市华润等超市已经开始对烟酒专卖实行这种销售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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