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铺路官员就范
有人曾评估刘建昌为什么会有很大的“能耐”,从已查明的事实看,刘建昌最大的能耐就是善于以金钱铺路,善于结交位高权重的官员。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宴席,对刘建昌和收受其贿赂的官员们来讲都是如此。
法院查实,刘建昌在为其哥刘平昌案运作改变管辖过程中,分别送给周建南、张永敏、李宝成人民币两万元、四万元和三千元。
1997年,刘建昌以成都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开发成都紫荆广场等工程项目。为解决资金不足,刘建昌送给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原董事长许林贵人民币17万元、港币5000元、美金1万元和1台摄像机。许林贵违规从东方财务公司借贷1000万余元用于紫荆广场等开发项目。
2002年1月,刘建昌的哥哥刘平昌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同年3月,刘建昌找到时任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副处长张平,请张平关照刘平昌,并先后7次送给张12.1万元,另外送了一只价值1.56万元的欧米茄女表。据张平交代,他给看守所的民警郑某某等3人打了招呼,让3人关照刘平昌。
2002年至2003年期间,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案侦查刘平昌、刘建昌兄弟二人的问题,刘建昌找到承办人--该处原二大队副大队长吕聪、原侦查员尹刚,请求给予关照,并先后4次送给吕聪人民币5.5万元及1只欧米茄男表;刘还先后5次送给尹刚共计人民币3.8万元、美金600元、欧米茄男表1只。
案发后吕聪、尹刚交代,他们曾帮助刘协调其开发的某大厦的纠纷问题,还在没有请示汇报的情况下,退还了刘平昌的护照。
案发后,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将刘建昌及其政法界的"朋友"揖拿归案。
2005年1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永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5年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吕聪、侦查员尹刚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4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林贵有期徒刑20年。
2005年5月,昆明中院对李宝成被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宝成有期徒刑5年。2005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刘建昌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80万元。
强化法纪观念遏制司法腐败
刘建昌行贿案已落下大幕,众多政法官员也走到了政法生涯的尽头,是刘建昌把他们拉下了马无可置疑,但从另一角度看,也是他们自已把自已拉下了马。
谈及这一四川影响巨大的司法腐败大案,四川政法界一些干部对此深有感触,他们认为,这一案件在诸多方面都给政法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带来深刻的教训。
首先,法纪观念的淡薄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在这起案件中,各政法机关的干部甚至高级领导们都是老政法了,在为刘建昌谋划办事过程中,不知其后果的人应该不存在,但就有人敢违反规定把武警警卫牌照提供给一个私人老板,还敢为其派携枪武警“保驾”。也有人敢利用公安监管的职务之便,为在押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更有甚者,身为法院副院长的李宝成竟能口出狂言"关满判满"并果真兑了现。试想,如果没有国家有关部门的介入调查,刘建昌“关满判满”并出逃境外的真相会会又成一个千古谜团呢?
法治社会就是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司法活动特别是审判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卡,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但当执法者为了金钱等利益而肆意践踏法律时,有法可依比无法可据更可怕,因为法律成了他们手中玩弄的工具,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一位老干部说。
纵观近年来披露的司法腐败案,知法违法,执法违法是其共同特征,在政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树立和强化法纪观念已到了不落实不行的地步。
其次,“人治”尚需制度监督,依法行事任重道远。司法活动是最注重程序与公正的活动,我们已有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制度应该说已成体系,也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法”由“人”执。“法”是严謹的、统一的,但“人”却千差万别,如何让这些千千万万的执法者严格统一执法呢,确实是个难题。"这就要靠制度建设和各种监督了",一位法律工作说。
在本案中,警卫局长安排下属为刘建昌保驾、司法厅副厅长为"朋友"两肋插刀、法院副院长给下属打招呼快审快办、监所处副处长要求属下关照在押人员等等,其属下们也许碍于领导的命令、也许出于同事的感情,都一一照办了。如果我们的警卫工作制度、案件办理、审批制度更严密一些,透明度更大一些,至少让违法者违起法来也困难一些。但如何用制度管理执法者、用各种监督来约束执法者,仍然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此外,金钱铺路、哥们义气仍是困扰执法工作的重症,一些执法者为了金钱或为了哥们就敢肆意妄为,就敢拿前途命运甚至坐牢来赌法律的制裁。至此,“我们更应该审视的是应该如何来培养、教育执法者们了,这虽又回到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者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等老话题上,但仍不能不引起重视,任何老问题在没得到解决之前,都是问题。”一位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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