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连日来在天津市二手房市场,尽管许多卖房人并没有压价抛盘的举措,二手房价格仍保持平稳,但是相当数量的卖房人将房源转到了租赁市场上。
据悉,此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影响远远小于上次七部委联合下达文件中关于营业税的影响力度。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因为此次并不是新政策的出台。在1999年国家就推出了有关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向有关税务机关交纳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实际操作上,考虑到交纳保证金的手续非常繁杂,许多地区都没有要求缴纳。在免税规定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何界定这套住房就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却有相当大的难度,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仍需要时日。因此国税总局的态度体现在市场上更多的是对交易方的一种心理暗示,而不是营业税出台时的“硬性约束”。
而在二手房市场上,由于人们不断揣测接下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组合拳”要出的套路,造成了市场观望氛围更加浓厚。据一些二手房中介机构统计,近一个月以来,本市二手房市场交易量普遍下降,而房屋租赁市场的成交量和房源则分别上涨了两成以上。大量房源转入租赁市场,租赁双方都在比较理性地进行交易,成交比较活跃,价格也比较平稳。一些大型二手房中介也调整了策略,重点拓展租赁市场来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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