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总工会正式启动市属国有资本整体退出企业工会组织移交属地工作,并要求各级工会确保市属国有资本整体退出企业工会工作的连续性;在移交过程中,要做到移交内容“五清”,即会员队伍清、工会班子清、各类档案清、经费账目清、工会财产清;区、市总工会要与有关局、(集团)公司工会密切配合,保证市属国有资本整体退出企业工会组织属地领导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据悉,到2005年底,青岛900多户市属国有(含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将从国有资本领域整体退出。在市属国有资本整体退出企业党组织移交属地领导的同时,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关系随党组织关系一并移交。为确保市属国有资本整体退出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资产完整、正常开展工作,青岛市总工会根据青岛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属国有资本整体退出企业工会组织移交属地领导工作的意见》,对市属国有资本整体退出企业工会组织移交属地领导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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