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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高博):2004年车主范某将自己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转卖给朱某,价格为10万元。同时,两人还达成口头协议,由范某负责车辆过户(含过户费)、验车等事宜。事后,范某却并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朱某不知情,也没再提及此事。
2005年,朱某驾车撞人后逃逸,两天后被抓获归案。朱某以范某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称曾要求范某过户查无实证,对朱某要求范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介绍,以前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果现车主肇事逃逸,责任倒查将先追查原车主责任。这种处理方法,使很多购买二手车的人心存侥幸,有时不会提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现在处理此类案件方法有了变化,购买二手车的人如果未要求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或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有过户要求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将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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