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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5日,河南籍民工侯学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右手食指断掉两节。近日,侯学营向天津市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时却被告知:办理工伤认定的时效期为60天,超过60天就无法办理。为何一年半以前的工伤事故,当事者到现在才申请劳动仲裁?究竟其中有怎样的隐情呢?
2005年7月12日中午,河南籍民工侯学营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他一年半以前因在工作过程中右手被模具冲掉两节手指,直到最近才知道厂方一直都没有为他申报工伤认定,导致工伤认定时效过期,以至于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申请工伤赔偿这些本来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作都无法进行。
口述实录:未经培训上岗意外发生
我是2003年10月份从老家河南来天津的,经职业介绍所介绍到北辰区一家企业打工,从事钣金冲压工作。听说从事这项工作都得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但我没有经过培训就开始工作了,每天工作12小时。不幸的事就在那年的10月15日发生了。
那天,我正上着班,突然不知怎的,那机床好像着了魔,对着我的手就压了下来,我来不及躲闪,右手的食指就被模具冲掉了两节,鲜血喷溅而出。那一刹那,我被吓傻了,过了几秒钟,才感觉到右手那钻心的疼痛,接着我便晕死过去了,同事们赶紧把我送到了解放军二五四医院。后来,经过20天的治疗我才出院。看着自己残疾的右手,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出院后,我的手指根本动不了,已无法从事以前的工作了,单位就要我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并要走了所有医疗单据和病历,说是帮我办理工伤鉴定。当时,我没多想就把所有材料交给了单位,但让我没有想到的是,直到现在单位也没帮我办理工伤认定。
“友好”协议只兑现了两项
我在家呆了两个月后回到单位,单位总务经理拿出一份协议书让我签字。协议上所规定的内容,除了第一条和第二条外,其他的厂里到现在都没有兑现!(侯学营指着协议,情绪激动。)随后,侯学营将那份协议书递给记者。
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事故受伤善后处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指侯学营)住院治疗费用及护理费全部由甲方负责;2、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伤残补助费4548元;3、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安排适当工作,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保证乙方的最低生活水准;4、劳动合同期间,乙方可享受三险待遇;5、劳动合同期满,根据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但一次不得超过三年;6、甲乙双方由一方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其他一切责任;7、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三日起生效。然而,记者细看协议书,发现除了侯学营本人的签字外根本没有该企业的公章,单单只有一个“鲁光复”(该企业总务部经理)的签字。
无工伤认定申请仲裁受阻
就这样,我一直等着厂里给我做工伤鉴定,有了工伤鉴定我想自己的伤手就应该有个说法了吧。可是前不久,我的老乡问我怎么这么长时间还没有做出鉴定,我又找到厂里,这次厂里根本就不管了。没有办法,我就找到北辰劳动局(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他们给我进行劳动仲裁,让厂里对我进行赔偿。没想到,劳动局告诉我根本做不了劳动仲裁,因为我没有做工伤认定,而且我的工伤认定早就过了时间。我一听就蒙了,我的手指明明就是干活时断的,现在厂里还没给解决,怎么就过时间了呢?
记者调查
同事讲述:是我送他去的医院
随后,记者来到该企业,走访了事发当时与侯学营在一起的其他员工。一位名叫张兆国的民工告诉记者:“他(指侯学营)是前年(2003年)3月进厂的,进厂没多久就出事了。出事当天我也在上工(工作)。当时,机器‘轰鸣’声特别大,我隐约听见一声惨叫,跑过去一看,侯学营举着血淋淋的手站在那儿一动不动,地上有两节断了的手指,血淋淋的,可惨了!”侯学营当时的班组组长汪常林对记者说:“是我送他(指侯学营)去的医院,他在医院住了20天。出院后不久,我问他申请工伤(认定)了没有,他说厂里把材料拿走了,说是帮着申请。前不久,我又问过他厂里怎么给解决的,侯学营说厂里和他签了份协议书。他拿协议给我看,我一看连个公章都没有。我问
他工伤认定这么长时间怎么还没弄好,我让他去劳动局问问。一问才知道,厂里根本就没给他申报工伤认定,而且工伤认定时效是60天。现在一年半都过去了,时间早就过了。当时,侯学营回来告诉我到劳动局问的结果,我也愣了。”
企业说法:我们已给了他一次性赔偿
走访完侯学营的几个同事,记者找到该企业总务部经理鲁光复。他没有否认整个事情的经过,他说:“出了事,我们就把他(指侯学营)送到医院了,他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和护理费用都是我们支付的。他出院后,我们协商签了份协议,对他进行一次性赔偿,一次性给了他伤残补助费4548元。我们还按照协议给他安排了相应的工作,没想到他最近又不满意了,找到厂里还要求我们赔偿。”
对于记者“企业为何没有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报工伤事故,以至延误侯学营工伤认定”的问题,鲁光复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他说:“企业那么多事,有些事一时半会儿没顾及到也不足为怪。我们已是仁至义尽了,前期该支付的医疗费用我们都付了。再则,我们还准备给他再进行一次赔偿,现在我们正和劳动部门商量这件事。”
劳动部门A:正与企业协商解决此事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申请工伤劳动仲裁必须提交工伤鉴定证明,如果没有就无法进行劳动仲裁。王先生说:“侯学营几次找到我们,就他的情况目前我们只能与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希望企业给予他一定的赔偿。目前,赔偿额度还在进一步商讨。”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据陈科长介绍,办理工伤认定的时效期为60天,超过60天就无法办理。如果侯学营没有工伤认定也就无法申请工伤鉴定,没有工伤鉴定就无法进行劳动仲裁。一系列的“无法”让侯学营举步维艰,但陈科长建议侯学营可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申请民事赔偿。
劳动部门B:隐瞒事故我们处理不了
关于“企业不向有关部门据实申报工伤事故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陈科长说:“企业隐瞒工伤事故,不据实申报工伤事故的,我们劳动部门没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罚,只有安全管理部门对其有处罚的权力。但问题是企业不申报工伤事故,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力对企业进行处罚,可劳动者(工伤受害者)并不能从处罚中得到权益的保护,拖延的工伤事故认定到最后还是得不到解决。”
北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过了时效
那么,究竟侯学营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呢?记者采访了北辰区法院立案厅的负责人周先生,周先生解释说,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时效期为两年,但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期则是一年。该案例当事人属于民事赔偿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他是2003年10月15日入院,从治疗期20天后算,到现在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了。根据这个情况,法院已不能受理该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建议当事人与企业进行协商解决。
律师建议:农民工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圆通律师事务所的潘今宜律师表示,发生在侯学营身上的事情绝对不是偶然,随着经济发展,一批又一批的农民工加入到城市建设中来。然而,这些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对法律法规根本不了解,所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如何或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潘律师提醒农民工朋友,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它来保护自己。另外,还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帮助。
相关链接
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已把各类用工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雇工、临时工都享受工伤待遇。《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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