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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手”为未成年犯辩护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院将在年内出台《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信息表明,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势头很猛,涉及罪名及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暴力程度不断加剧,14岁至16岁低年龄段犯罪不断增加,形势严峻。
日前,我国未成年人达3.67亿,占总人口的28%。在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有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就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正逐年上升。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比例:2000年为6.7%,2001年至7%,2002年上升为8%,2003年又升高到9.1%。同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一些新趋势和特点,其中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智能化等倾向比较明显。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后,他们该如何重新走入社会,还有没有崭新的未来呢?日前,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的“缓处考察”制度正在上海试点,对于不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不处考察”制度,而对于超过18周岁青年,由于一时冲动或受他人的教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初犯、偶犯可予以治安处罚的,如果情节较轻,本人又有悔过表现,也可对其实施“缓处考察”。对在“缓处考察”期间表现好的,原有的违法材料另列,而不转入个人档案,并不影响将来的升学、就业等,使违法未成年人尽快走出阴影,告别过去。
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小娜说,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她非常赞同“缓处考察”这种做法,她一直在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和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她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绝不能和成年犯罪同等处理,因为,他们的犯罪,更多的根源来自于家庭、社会和学校,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让他们重新步入社会,走向新生才最为重要。”而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属于初犯、偶犯、从犯,往往主观恶性较小,易于教育感化挽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了解到,近年来本市未成年人犯罪也呈上升势头,涉及罪名及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暴力程度不断加剧,14岁至16岁低年龄段犯罪不断增加,形势严峻。这些未成年人漠视别人的权利,他们的责任心微乎其微。
未成年人犯罪究竟如何“轻罚”
我国刑事法律对这一特殊群体作了特殊规定,如《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法律在程序上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人民法院应当保证未成年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调查取证时,要求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宣判以前,禁止公开涉及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或者其他可以推知未成年人真实姓名和住址的资料。
张小娜介绍,在《刑法》基础理论中,还有一个特殊预防的问题,对已经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法律给予宽刑。我们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未成年罪犯不能歧视,在教育过程中,不要把他当成另类人物,给他们一个客观的、宽松的心理态度,予以尊重、鼓励,甚至要教会他谋生的方式,不要让他破罐子破摔。
暑假期间重点预防青少年犯罪
目前正值暑假期间,青少年都已经脱离了学校管教的氛围,会不会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
张小娜认为有这种可能。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会觉得无事可做,就会疯玩、上网,与要好的同学逛街、聊天。由于暑期中的学生与社会接触面变大,不良场所和不良风气的诱惑也会明显增多。对很多家庭而言,父母工作繁忙,无暇兼顾孩子,对子女明显疏于教育与管教。因而在暑期,家长应抽出比平时更多的时间教育子女,尽可能地引导孩子从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事情,安排好孩子的业余生活。
只要让孩子感觉做了比较有意义的事,他的思想就不会发生变异。作为家长应该有种社会责任感,自己的事业再重要,教育孩子都是你的天职。一定要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引导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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