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丢车到底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个老问题了,日前崔先生又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崔先生放在小区免费停车棚内的电动自行车丢失了,他立刻向小区保安说明了情况,可是值班的保安班长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责任,表示不予赔偿。崔先生认为自己是按时交纳的物业费,车子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就应该对此事负责。
事件回放 崔先生住在红桥区水木天成八区,他告诉记者:“前日上午11时,我回家后把电动自行车放在了楼下的停车棚内,当时车棚内有十几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下午1时,我下楼之后就发现电动自行车不见了,随后我立刻向小区保安说明了情况,当时值班保安班长态度很不好,他表示保安只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安全,对于丢车的事情他们没有责任。”
失主我按时交了物业费 崔先生认为,自己按时交纳了物业费,电动自行车也是存放在物业指定的位置,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负责赔偿,对于保安的说法崔先生感到无法接受。
物业保安不礼貌应该道歉
负责水木天成八区的阳光家园物业公司保安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崔先生丢失电动自行车的事情物业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保安不礼貌的态度,这位负责人已向崔先生道了歉。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小区内共有100多名保安,每天24小时在小区内巡视,但是也不能避免车辆丢失的事情发生。针对崔先生的丢车事件,物业可以和崔先生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律师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的管亚迪律师介绍,业主在小区丢失车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业主把车存放在收费的存车处,物业应该负责赔偿。如果是存放在免费的车棚内,物业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条文和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崔先生把电动自行车存放在了免费停车棚内,双方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结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业主可以采取诉讼手段进行解决。
事件反馈 截至发稿,物业公司已经对当时值班的保安做了通报批评,并做出扣发一个月奖金的处罚决定,对于业主的索赔要求物业正在和业主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