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买卖合同的条款较多,一般购房者缺乏独立签订的能力,而部分房产中介公司又缺乏完善的法务签约能力,致使申请银行贷款时常常因为买卖合同签订不妥而出现问题。那么,以下就从银行对买卖合同审核的角度来看怎样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成为贷款申请的麻烦。容易出现的问题:由于买卖双方弄不清夫妻之间的产权关系,往往多会填写配偶名字或认为小孩未成年就不填写名字。其实可以有个简单的方法来填写,就是甲方按照出卖人所持有的《房地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名字填写,而买受方谁希望名字出现在《房地产权证》权利人一栏,就填写谁的名字。
房产成交的基本信息买
卖合同中都会包含最基本的房产成交信息,包括房产成交价、房款支付方式、房产所附带的设备装饰情况等。银行在审核买受方的贷款申请时,通常也会对这些信息解读得比较仔细。例如,看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产成交价与附件三付款协议中支付的款项是否相符。
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些银行对附件三中约定的以贷款来支付房款的部分要求相当严格,比如,买受人以10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约定先支付1万元订金,第二次支付39万元,总共40万元现金作为首付款,剩余6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支付给出卖方,实际上以买受方的资格完全可以向银行申请70万元的购房贷款,但一旦在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三中约定了贷款金额,而买受方想改变贷款金额特别是增加贷款金额的话,一些审核较严格的银行就会拒绝这个申请。
在买卖合同的附件二中,通常买卖双方都会约定随房屋附带的一些设备和装饰,包括固定的装修、家具和电器等,如果这些装修、家具非常豪华,势必都包含在房产的成交价中,使该房产的成交价相对于市场价会较高,如果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对这一房产的评估价值低于成交价的话,那贷款成数也会按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来定,而不是以成交价为准。因此,签订合同时,最好是把房屋价格与附带的设备和装饰分开来计算价值,才不会影响到后面贷款的顺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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