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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不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间断缴费账户仍予以保留
对于曾在企业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11%的数额记入,其余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缴费人员退休后按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过渡性养老金、补贴(125元)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等。
另据介绍,由于各种原因间断了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仍予以保留,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如果再恢复缴费,其间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之和)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缴费人员流动到其他单位(含转移到外省市)就业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间断缴费对退休后待遇有影响
当前,一些职工认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做会使自己退休待遇受到影响。
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退休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只是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并不是说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越高。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如果间断缴费,将严重影响退休后待遇。
如:甲、乙两位同等条件的职工,每年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缴费,乙自1999年间断缴费至退休,共间断缴费4年,通过计算乙职工退休待遇每月比甲约少275.59元。
缴费间断现在还能补
如果补缴1993年至2001年的缴费,应在所补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之间自行确定一个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所补年度国有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补缴2002年度的缴费,与现行方法相同(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1%)。
例如:需要补缴1993年的养老保险费,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150元,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0元;该年度缴费比例:单位为18%,个人为2%。您可在150元至260元之间自行确定一个缴费基数,按20%的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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