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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高博):日前,许某驾驶摩托车在路口左转时,遇迎面疾驶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后紧急刹车,但还是被电动自行车撞伤。听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许某想知道是不是自己全责?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如此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对交管部门的认定还存在疑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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