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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天津市公安局做出部署,按照国家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集中开展对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专项整治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电话、地址及信箱。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等品种;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及其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生产、营销区域。
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将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认证、型式认可证书,停用认证、型式认可标志。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安装、使用、维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人员,要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成立了全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办公室,该办公室公布了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19号楼;邮编:100021)、举报电话(010-65203055、010-65204723)和电子邮箱(xfchp@119.cn;xfchp@163.com)。居民可以就厂家生产不合格产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问题,向该办公室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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