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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见到老乡和丈夫吵架负气出走,遂萌生歹意,将女老乡拐带至其暂住地,随后,犯罪嫌疑人便四处联系买家,欲将被害人贩卖牟利。被害人丈夫发现妻子失踪后,四处寻找,后得知妻子欲被疑犯拐卖,便让朋友假扮买家,成功解救妻子并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警方。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了这名涉案疑犯。据悉,这是本市检察机关今年首次以涉嫌拐卖妇女罪批准逮捕疑犯。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明(化名)与被害人丽芳(化名)均为湖北来津打工人员,由于是老乡关系,丽芳平时总把和丈夫吵架以及丈夫经常打她的事和刘明讲,刘明也常说“既然他打你,不如我再给你找个好人家。”丽芳当时以为他在开玩笑也就没有在意。案发当日,丽芳又因琐事和丈夫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她负气离家出走,正好在外环线某立交桥附近遇到刘明,刘明便将其带至自己在西青区某村的暂住地。住了2天,冷静下来的丽芳开始惦记独自在家的丈夫,便向刘明提出自己想回家,刘以各种借口予以搪塞。同时,刘明四处联系买家,想把丽芳贩卖后牟利。与此同时,丽芳的丈夫发现妻子走失也非常着急,到处托人打听妻子的下落,一个朋友告诉他,丽芳在刘明处。丈夫为了不打草惊蛇,他让朋友假扮买家主动和刘明取得联系,提出以5000元买丽芳,并提出看看人。按照约定,丈夫和朋友一起来到丽芳被扣处,成功将丽芳解救,刘明也被丽芳丈夫和群众抓获扭送警方。
检察官析案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犯罪嫌疑人刘明为牟利而欲将丽芳贩卖的行为因意志外原因未果,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我国《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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