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中奖彩票”后,一对夫妻为支付高额税金向朋友借款,哪料彩票是假的,发财不成反而欠下债务。朋友为此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还债。日前,天津市河东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4.2万元。
被告刘某、苏某系夫妻,二人与原告武某系朋友关系。今年3月,二被告之子在月牙河边拾到一张由香港某电子集团举办的惊喜大抽奖活动的“中奖彩票”。为支付数万元的中奖税金,刘某和苏某于当月底分四次向武某借款6.2万元。4月1日,刘某和苏某偿还武某2万元,后因该“中奖彩票”系假彩票,无法领到奖金,二人未偿还其余款项。为此,武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和苏某偿还人民币4.2万元。
法庭上,刘某辩称,其子小辉捡到彩票时,刘某正与原告武某通电话,遂将此事告诉了武某,武某听后说是真的。后刘某称需要支付彩票的税金,武某便回家拿钱,并四次随刘某去银行汇钱。武某当时提出,今后得奖的奖金有其一半,且没有说是借款,是自愿出的这笔钱。在得知中奖彩票系骗局后,武某便声称上述款项是借款,要求刘某夫妇返还,因此不同意武某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就上述款项立有借条,遂认定双方已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法院认为,二被告应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原告的请求有法可依,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为,二被告系中年人,生活的经历及经验是足以对其子随意拾到的中奖彩票的真假作出正确判断的。然而被告受所谓中奖利益的驱动,铸成大错,也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吸取教训。二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因无证可举,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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