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获悉,为规范中小学秋季收费,日前天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秋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范围、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
《通知》规定,秋季开学收费前,各学校要认真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的落实情况,不规范、不醒目、未及时更新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收费工作。要在中小学实行收费通知单、联系卡和代收费结算公告制度,并把此项制度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
开学后,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立即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自查收费“公示”落实情况、“一费制”和“代收代办”结算情况、高中择校“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执行情况、有无违规招收借读生乱收费现象、有无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违规跨年度收费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乱收费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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