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两学生家长一审以侮辱罪被判刑
学生家长竟当众对教师进行辱骂、罚跪、殴打。这一今年3月发生在韶关市武江区某中学校园内骇人听闻的事件,曾一度引起多方关注。记者昨天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此事件的肇事者黄×春、黄×文日前被该院以侮辱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3月4日上午8时许,韶关市武江区某中学校园内,教师林某正带领学生搞卫生。突然,他听到有人叫他的花名,误以为是学生黄某所为,动手打了黄某两个耳光。上午11时许,黄某胃部不适,当即被学校送到镇卫生院就医。
当日下午2时左右,黄某的大伯黄×春带着几个人来到林某住所,对林某进行质询。在核实林某打了黄某耳光后,黄×春等人即和林某一起到校长办公室协商解决问题。在校长办公室,双方在处理学生黄某的看病费用问题上争执不下。被告人一方坚持要1万元,林某说没有这么多钱,要求待学生黄某看完病后,按实际治疗费用结算。
正在争执之时,学生黄某的父亲黄×文来到纠纷现场,以林某不肯出钱为由,不听在场教师及校长的劝阻,与黄×春等人将林某从校办公楼二楼校长室抬扛到操场上,当着众多来劝阻的教师及围观学生的面,对林某进行辱骂、殴打、罚跪,过程长达10多分钟,到林某答应给5000元钱,其中2000元给现金,3000元写欠条的承诺后,才停止对林某的侮辱。事后,林某入院医治,用去医疗费3266.5元。
法官认为,黄×春、黄×文当众殴打教师林某,强迫林某在众多学生、教师面前跪在地上,有辱林某人格,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林某医疗费用,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记者还从有关方面获悉,教师林某因打学生耳光,已被区教育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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