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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登记参保方面的规定
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2005年9月1日前已经成立的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自2005年9月30日之前到坐落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2005年9月1日以后成立或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30日内,到坐落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如何列支
在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之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列支渠道基本统一,即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从工资原渠道中列支,生育医疗费用从福利费中列支。在一些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有:一、100%列入企业管理费;二、100%列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三、90%进入成本费用,10%列入企业专用基金等。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生育保险费费率及缴费上下限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具备的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次,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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