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绝对现场1
时间:昨日上午9:00
地点:市铁路运输法院刑庭
案由:受贿庭审现场
天津铁路分局塘沽车站三产单位开发区速达综合贸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速达公司)原经理田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套价值46万元的商品房,导致应属于其所在公司的125余万元款项无法追回。
据指控,2002年,开发区丰达公司经理郭某以田某儿子的名义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了定金。事后,田某虽要求郭某收回该房,但郭某一直没有收回。后在郭某的授意下,田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同年10月份,郭某交齐全部房款46万元。田某因认为此事没人察觉,就与家人商议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并买了家具和电器,准备给其子结婚用。2003年10月,天津铁路分局对下属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田某怕事情败露,连房带装修、家具一并作价50万元卖给了塘沽区居民王某,卖房当天便将款项以丰达公司归还欠款的名义还给了速达公司。
庭上,法官问田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吗?”田某答:“没有。”
此后,整个庭审过程中,田某也没说几句话,都是“没意见”“不辩解”等。
公诉人认为,虽然田某曾提出过让郭某收回房子,但不过是表面形式而已,并没有实质退房行为,因此构成受贿罪。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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