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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在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今年新增西青、津南、汉沽、塘沽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又有52.31万农民参加,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区县扩大到8个,到目前为止,受益农民总数达到117.61万人。按照有关规划,到2007年,全市农业区县都将建立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届时全市农民基本享受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4年,第一批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县有静海县、北辰区、大港区、东丽区4个区县。4个试点区、县的全部39个乡镇中有38个乡镇开展了合作医疗,占乡镇总数的97.44%。在试点区、县全部594个村中,已开展合作医疗的村有515个,占86.7%;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到50多万人。
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由4个增加到目前的8个,新增合作医疗试点村422个,新参加农民52.31万人,占四个区农民总数的87.2%。据了解,西青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只要交纳30元,就能在5万元的额度内,按一定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这项新举措惠及全区24万农民。据了解,该区农民每人每年的合作医疗资金达100元,其中区镇两级财政每年拿出近1500万元,用于农民合作医疗补助,分段报销比例从30%到55%,筹资标准列本市农村区县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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