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座谈会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经验成果,并围绕当前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工作的对策进行研讨,并对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出具体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出席并讲话,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从提高司法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张柏峰指出,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也被许多国家以不同形式所采用。
张柏峰强调,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有利于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诉讼调解重视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妥协,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大大降低和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可以尽可能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也符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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