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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近年来,天津市的道路不断变宽,汽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加,车辆和行人之间开始产生了矛盾,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深思。9月30日8时,记者在南京路南门外大街交口调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个小时统计竟有5百余名行人在人行横道遇红灯照走不误,在停止线内等候绿灯通过的行人不足10%;通过路口的行人,大多数行人不从人行横道线通过。
记者随机向几名行人调查显示,大多数的交通违法行人抱有“汽车不敢轧我”的侥幸心态,对司机非常“信任”;有的交通违法行人不知道横过道路还要看行人交通信号灯;少数行人则只图抄近路。
一位62岁姓江的老人说,一些路口人多车多,汽车行驶缓慢,司机看到我们老年人就提前减速了,所以不会有危险。
38岁的孙先生说,交通信号灯只约束汽车和自行车,行人也要遵守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重人性化,保护弱势群体,司机驾车撞人要负全责呢!
大学生刘某说,其实很多时候不走人行道,实在是觉得太绕远了,经常要走一个“直角”才能到斜对面路口。我们年轻人反应快,有危险也可躲过去。
谈起行人交通违法,司机颇有感触:海河出租车公司李师傅说:“路宽了,车速快了,可每到路口总会提心吊胆,行人不看信号灯横穿道路,觉得汽车怕他们。万一车辆制动失灵肇事,痛苦的还不是行人?”
有关部门对此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有些市民认为行人横穿道路被撞无责任是不正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见,不管你选择哪种交通出行方式,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因行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行人照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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