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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2005年7月7日凌晨,友谊路酒吧街“丽迪亚”娱乐总会发生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案。被告人为3男1女,公诉机关指控,因女被告人索要色情陪侍费未果,引发4被告与店方争执。警方赶来制止时,4被告人将3名警察打伤。其中3名男被告人都是本市人,年龄都在40岁左右,且都有前科。
据指控,被告张某和付某(女,20岁,河北省农民)酒后因索要色情陪侍费用,与该娱乐总会管理人员叶某、王某发生冲突。当3名民警接警赶到场后,张某、付某和闻讯赶来的孙某、马某将3名民警打伤。其间,付某还上前踹民警张某的头部。
法庭上,4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但都否认打了警察。有的说:“我跟警察没怨没仇的,不可能打警察。”有的说:“单间里太黑,没看清楚。”最可笑的是张某,他说他分不清楚穿制服的是警察还是娱乐总会的保安。张某还说,他不认识付某,只是见付某跟“妈咪”打起来了,他上前劝架才发生了冲突。而付某则称,他与张某、孙某以前就认识,是朋友关系。
付某还辩称“色情陪侍费”一词用词不当,她要的是服务费。问她提供什么服务,她说:“给单间里的客人倒酒、陪客人喝酒、聊天。”针对其脚踹民警的指控,付某说:“我没有踹警察,当时我的鞋拖都掉了,怎么踹呀?”最后陈述时,付某放声痛哭,请法官从轻处罚,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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