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发生在20年前的一起“失足”案”近日有了终审结果:在托儿所因阿姨看管不善导致双脚被烧掉的蒋某索赔未果,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幼年时,其父与责任单位签订的一纸“买断”协议和已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
据了解,此案两审法院都认定了蒋某在不满周岁时因保育员看护不善,而烧伤双足并缺失的事实。同时认定,事后不久蒋父与责任单位达成公证协议,由对方给蒋伟一次性补助8800余元,今后医疗、生活问题绝对不再找对方单位。另外,当年的责任单位已不存在,蒋某现在起诉的被告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