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高博):日前,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坚持“寓教于审,寓教于防”的办案方针,积极探索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办法。去年以来,该院实行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三见面、三落实”的跟踪帮教制度,使多名失足少年痛改前非,重新走进了课堂。
据了解,红桥区北门东中学高二学生徐某因在课间与同学鲁某发生误会,为泄愤纠集其初中同学张某、杨某、谢某,于当晚在学校附近对鲁某进行殴打。张某、谢某手持木棍将鲁某面部及眼部殴打致轻微伤。红桥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徐某等4人的案件。审查过程中,4人所在学校向该院反映,这几个孩子平时表现不错,成绩良好,希望能够从轻处理,使其早日回到课堂。该院通过认真审查,认为他们均属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根据以上情况,该院依法对4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院为了更深入挽救这4个孩子,按照“三见面、三落实”的帮教制度,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见面,宣讲法律条款,增长他们的法律知识,并且与他们一起分析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使其迷途知返。办案人员还分别与其所在学校老师及其家长见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和在校表现,全面掌握他们的犯罪原因。在此基础上做到“三落实”,即落实跟踪帮教计划、落实法制教育制度、落实回访考察制度。
目前,这4名学生在校表现很好。他们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认真读书学习,不辜负检察官和学校的希望,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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