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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里的公共绿地本来应该是小区居民的共同生活资源,然而,在市区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的一些居民小区,很多公共绿地或公共空地却被个别居民侵占,公共绿地被人种上了花、种上了菜。在天津市西青道附近兆发家园小区内,公共绿地被居民私自侵占现象严重。
10月17日上午,记者在兆发家园看到,2号楼和3号楼之间的公共绿地约80多平方米的地方已被木栅栏围起来,里面种着大白菜、葱、黄瓜、牡丹等各种蔬菜、花草。一名年轻妇女正在给蔬菜和花草浇水。在小区内另外两大片绿地上,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
据了解,兆发家园共有8栋居民楼,每两栋居民楼之间都辟有一片公共绿地。本来小区的绿地一直归物业管理,但今年3月,小区物业撤离后绿地便无人管理了,陆续有居民圈占绿地,引起很多居民的不满。
居民说法
3号楼马女士“不管草坪有无人员管理,它都是小区居民的公共资源,私自圈占绿地种菜、种花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大家都这样,小区岂不成大菜园了!”
2号楼张女士“公共资源应该大家享有,不能个人独占,他们这样做是不妥当的。”
3号楼王先生“绿地荒着也是荒着,有人把它开辟出来种菜、种草,也是一件好事。”
“圈占者”说法
2号楼私自圈占绿地的居民王某说:“物业撤了,杂草没人管,容易孳生蚊蝇,也不美观,大家开辟出来种些蔬菜、花草也没什么不对的。”
管理部门说法
西青区市容投诉中心凌姓负责人明确表示:“我们会立即责令主管的环卫管理科前往现场查看。如果事实成立,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小区居民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做法是违法的,私占绿地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私占绿地要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用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都将承担法律责任。个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居民私占绿地用途:种菜、养花占50%以上;供自家放车占30%左右;当成储存物品的场地占10%左右;其他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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