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私搭乱盖要被强制拆除,最高可处两万元罚款。
装修废弃物不准乱扔新修改的《条例》要求,装修废弃物不准乱扔,要委托相关单位有偿代为清运。本市还禁止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进行堆放物品、丢弃废弃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夜景灯光要“按时作息”,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要办理行政许可。户外广告要和街道景观协调,并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其他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乱贴乱挂最高罚两千元。
加大治理非法占路摆卖力度在新《条例》修改的同时,本市也将在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和“爱卫”方面加大治理。对240条主干道路两侧商家里空外卖和个体商贩非法占路摆卖开展行动,特别加大马路烧烤和马路餐桌以及非法占路摆卖的治理力度。各区县市容、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管理,清除市场内垃圾死角、堆物堆料,配齐市场内垃圾箱桶,实行垃圾袋装,保证市场内干净整洁。
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市场周边商贩占路摆卖治理的力度,杜绝市场外溢,保持市场周边秩序井然。同时,以区为主,对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小网吧等“五小行业”和中小餐馆、小市场、小街巷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或无证照开业的全部关闭;对设施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卫生隐患的停业整顿,使小市场和居民区、小街巷的整体环境有明显改观。
“城中村”全部纳入辖区管理范畴
对于居民区脏乱死角要进行整治,清理居民区内违章棚亭、清除居民区垃圾和堆物、堆料,保持居民区干净整洁。对于“城中村”、“村中城”地区和城乡接合部地区市容环境,全部纳入辖区管理范畴,道路清扫、公厕保洁和垃圾收运达到市区规定的作业标准。清除坑洼地区的积水,杜绝乱泼乱倒、乱堆垃圾等卫生死角。市民如有涉及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秩序、爱国卫生、户外广告、灯光夜景、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可拨打热线284578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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