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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种违法行为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27种违法行为:
-通过有黄灯闪烁的路口,未确认安全就通过的。
-车辆未按规定载人的。
-客运车违反规定载货、载人的。
-货运车违反载客规定的。
-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
-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或超车完毕后靠路边停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的。
-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未按规定开启灯光,未设置警告标志的。
-牵引故障车,违反规定的。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下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的。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汽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雾天行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
-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的。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条件许可,前车未降低速度、靠右让路的。
-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的。
-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
-夜间会车、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未改用近光灯的。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未使用近光灯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14种违法行为: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未年满12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未年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自行车的。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违反驾驶畜力车规定的。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非机动车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不符合标准的。
-右转弯非机动车未让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驾驶非机动车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的。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在道路上行驶的。
10种行人、乘车人和其他交通活动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无监护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者在道路上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的部分伸出车外的。
-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开关车门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车辆未停稳前开车门和上下人。
-未走人行道或没有人行道的未靠边行走的。
-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未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
-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乞讨的。
-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继续乘坐其驾驶的车辆的。
-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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