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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一男子在途中意外拾得存折后,冒充事主到银行将存折内存款取出。正当该男子为这笔意外之财兴奋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05年5月30日19时许,康某途经本市东丽区跃进路30路公共汽车终点站附近时,见路边放有一个纸手提袋,康某遂上前翻看袋中物品,发现内有户名张某某的活期储蓄存折(无密码)及身份证后,康某顿起私心,将手提袋拿走。次日9时许,康某到东丽区某信用社,假冒存折上张某某的姓名,将存折内6000元人民币取出,据为己有。被害人张某某报案后,康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赃款被收缴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持拾得存折,冒充存款人身份,到金融机构骗支他人存款6000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且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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