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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借了人家28万元赖着不还,还把房子无偿赠给自己的儿子,张某被债主王某告上法庭。前不久,天津市塘沽区法院对这起撤销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张某无偿赠与其子房产的行为,判令张某将诉争房屋的产权人变更为其本人。
据了解,这起欠债官司已经有好几年历史了。关于欠债一节,王某已于2001年提起过一次诉讼。塘沽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了王某主张的事实,判令张某返还王某28万元,但是,张某一直没有执行生效判决。直到2004年5月,王某向塘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查询才得知,张某已将其坐落于塘沽区的一处房屋赠给其子张某某,张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而此时,这笔钱加上利息,已经达到30万元。王某一气之下再次把张某和其子张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张某对其子的无偿赠与行为。
法院认为,张某在其财产不足清偿所欠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其子,致使拖欠原告的借款无法偿还,已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故原告提出撤销被告张某赠与房屋的行为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张某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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