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对一名出狱当日即重操旧业的被告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30岁的被告人胡某某为本市蓟县人。胡某某于2002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4年4月16日刑满释放。但胡某某不思悔改,在获释的当晚居然再次行窃。胡某某窜至本市河东区某机关办公大楼网络室,盗窃IBM手提电脑一台及电源适配器、鼠标、活动硬盘等各一个,软驱两个。胡某某携带以上盗来的物品返回家中。公安民警在侦查时将以上物品查获,但胡某某外逃。一年之后,胡某某在一次返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胡某某所盗电脑等物品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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