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对4名专门盗窃超市洗发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杨某、魏某、姜某、兰某均系无业人员。为不劳而获,几人打起了超市物品的主意。今年7月6日18时,4人开车来到河东区某超市,按照分工,姜某、兰某用身体做掩护,挡住摄像头和顾客的视线,杨某、魏某往身上装洗发水。当4人即将把洗发用品等“运”出超市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姜某、兰某逃匿,杨某、魏某被带到超市办公室后,二人又趁机逃走。7月22日,4人驱车赶到东丽区某超市,以同样手段在此超市盗窃了洗发水22瓶后,又驱车直奔大沽路某超市,再次盗窃洗发水17瓶。而后4人又赶到河西区某超市,以同样方法盗窃洗发用品,而这次,在逃跑过程中,姜某、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杨某、魏某被抓获。经鉴定,被盗洗发水价值23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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