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一河北省农民来津后不务正业,为谋取非法利益竟先后购置多种设备和材料进行制假,并伪造了国家机关、大中学校印章及钢印等共计220枚。日前,该农民被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据了解,河北省献县农民王某来津后,于2005年1月至5月间,先后购置电脑、打印机、塑封机、扫描器等设备和材料,从事制假活动,伪造了“市建委”、“市人事局”等国家机关、一些大中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印章及钢印,还有居民身份证等。在此期间,王某曾将其伪造的本市一所高级中学的印章予以贩卖,获赃款20元。就在贩卖当晚,王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纪,为谋私利,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伪造各类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及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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