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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将出现故障的电脑送到品牌专卖店进行数据备份,却不料电脑被该专卖店弄丢。为此,某公司将专卖店诉至法庭,请求赔偿。近日,南开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专卖店赔偿原告公司笔记本电脑一台,原告给付被告折旧费1000元。
据了解,2004年11月5日,原告公司曾购买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用于工程设计图纸和保存公司档案资料。2005年5月16日,因电脑软件出现故障,原告将电脑送到被告店中进行数据备份,但被告却将电脑弄丢。为此,原告诉求被告赔偿同型号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赔偿因丢失电脑内所存数据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500元。
庭上,被告辩称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要求法庭中止审理,同时向法庭提供了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回执单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有妥善保管原告财物的义务,因其疏忽致原告物品丢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刑事案件并无定论,故不采纳被告意见,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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