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宁河县农民李某于2000年5月26日,伙同郑某、朱某(均已判刑)在汉沽区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李某的出租车骗到河北省芦台农场桐城村附近的土路上,抢走现金、手机共计1400多元。同年6月2日,3人以同样手段抢走被害人王某手机和现金等物。由于王某身上只有18元现金,3人嫌少,又将王某绑架后向其亲属勒索现金3000元。事后,郑某、朱某二人归案。2005年5月10日外逃的李某落网。
日前,李某被宁河县法院以抢劫和绑架两个罪名合并判刑1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