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一消费者在肯德基用餐后索要有奖发票时被拒,并为此将肯德基告上法庭。日前,本市和平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200元由消费者承担。
原告消费者李先生诉称,2005年6月22日中午,他在肯德基天津世纪联华餐厅就餐后向该店索要有奖发票时遭到拒绝,并被告知只能提供手写的肯德基自印发票。李先生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有奖发票、就餐凭证或相应的单据,并在所属店面显著位置设置可开有奖发票的标志,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辩称,天津市地税局发布使用定额有奖发票的通知、通告及补充通知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定额纳税的饮食业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的饮食业纳税人并非必须使用定额有奖发票。肯德基是实行查账征收的饮食业纳税人,印制并使用手写发票是经天津市地税局批准的,因此被告向原告提供手写发票是合法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就餐时索要发票,被告已经为其提供了发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对实行查账征收的饮食业纳税人并非必须使用定额有奖发票,手写发票属合法使用,故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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