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褚华东写信给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是天津市河西区渌水道北侧博林园的一名居民。我于2004年10月领到了新房钥匙,因在外地工作一直未入住,也未签订供热合同,2005年10月20日准备入住时,看到小区门口张贴了一张供热欠费公告,小区内有79户名列其中,我是其中之一,我立即去交费,供热站的单子是:供热费1800元,另罚滞纳金1400元,因未入住,且我从未接到过通知去交费(他们只在小区门口张贴交费通知),我认为供热费应该交,滞纳金不应该交,供热站的答复是:爱交不交如果不交就强行停止供热,看你们用不用热,每晚交一天又增加9块钱。
因是新建小区,七十多户都因不同原因未看到通知,且滞纳金太多,均非常不满,反应强烈,准备集体拒交,认为没接到通知却交滞纳金不合理。希望就此问题能得到一个圆满的答复。
褚华东
调查附记
记者在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联系了河西区供热办,供热办管理科张科长对此问题的解释是,尽管没有入住,但既然是已经开始供暖的房子就理所应当地缴纳供热费。至于滞纳金,既然居民没有按时缴纳供热费,那么为此要求其付滞纳金是当然的。但记者问到,只在小区门口张贴通知而导致很多用户没有能及时交费,是否在通知上存在“失误”时。张科长表示:“对此没有相关规定。难道连通知贴在哪也要有要求吗?”但是居民褚先生等仍认为,自己并没有得到通知,不存在故意不交的问题,不应缴纳高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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